Share:

欧盟MDR/IVDR新规在即,中国医疗器械企业如何化挑战为商机?

2025年1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医疗器械条例》(MDR)《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条例》(IVDR)发布修订。对于此次修订,欧盟委员会表示旨在化解原有结构性缺陷、减轻行政负担及认证瓶颈,在严守患者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全面提升监管效能。需要注意的是,该修订案目前仍处于立法提案阶段,尚需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正式生效,具体生效时间将取决于立法审议进展。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欧盟官方动态,提前做好合规准备。

修订要点:监管逻辑全面升级

本次修订遵循“前宽后严”的监管思路,多维度优化规则,提升监管精准性与灵活性:

1证书监管模式动态化

  • 取消CE证书“5年一换”及强制再认证规定,转为依据产品风险等级的动态监管;
  • 证书效力与企业提交的上市后安全及性能数据直接挂钩;
  • 若公告机构或成员国的主管当局通过上市后监督、警戒系统等监测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法规要求,证书或被暂停或吊销;

这意味着医疗器械的合规体系,正从“一次性认证”转向“全周期持续管理”。

下文将结合中国医疗器械企业对欧出口的实际情况,解析修订要点及产生影响,助中小企业精准把控合规要求,平稳布局欧盟市场。

2临床证据来源多元化

  • 针对孤儿器械(即罕见病专用医疗器械)、传统器械等特定品类,允许将台架测试(性能测试)、计算机模拟等非临床数据作为佐证;
  • 放宽产品等同性论证中技术文档的获取门槛;

以上灵活调整方式,为难以开展大规模临床试验的器械品类提供了更灵活的验证路径。

3中小企业合规负担减轻

  • 删除微型和小型企业外部合规负责人“永久且持续可用”的刚性要求;
  • 简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灵活配置合规资源;

此番政策调整,能有效降低中小医疗器械企业的合规人力与运营成本。

4数字医疗器械出海门槛降低

  • 调整医疗器械条例附录VIII中的规则11,将更多风险可控的辅助诊断、健康管理类软件归入I类器械;
  • 划入I类器械的产品可通过自我宣称路径(即企业自行评估并签署符合性声明)上市,无需公告机构介入审核;

此次规则优化,显著缩短产品迭代周期,直接利好中国数字医疗企业出海。

5配套监管要求优化

  • 新增严重供应中断提前通报义务,要求企业提前预判风险并及时告知主管当局和分销商;
  • 扩大电子说明书(eIFU)适用范围,降低企业印刷与物流成本;
  • 符合MDR/IVDR要求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将自动满足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高风险AI系统的主要要求,避免繁琐的双重合规要求。

 

修订案对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的双重影响

短期考验:全周期合规能力亟待提升

短期来看,欧盟医疗器械领域的监管重心从“事前认证”向“事后持续监督”转移,对企业的全周期合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对外合作部副主任张小会指出:部分中国出海企业存在资料不完整、数据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新监管模式下,这些难题可能导致申报周期延长,甚至出现注册失败的情况;
  • 企业需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电子数据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这无疑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

长期机遇:市场格局优化释放发展红利

长期来看,修订将进一步规范欧盟医疗器械市场竞争秩序,为优质企业带来结构性利好:

  • 不合规低价竞争者将逐步被淘汰,市场资源将加速向优质合规的企业倾斜;
  • 新华网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中国对欧盟与英国市场的医疗器械出口额同比增长98%,其中高附加值产品在两大区域实现显著增长。可见,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在欧洲市场的认可度正持续提升;
  • 中国企业可借力CE认证的全球互认优势,以较低成本辐射中东、东南亚等更多海外市场,实现多区域协同发展。

 

欧盟MDR/IVDR修订的重点是实现监管模式升级,而非降低合规标准。传统“靠证书进市场”的模式已无法适配新监管要求。

中小医疗器械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体系,夯实合规运营能力。同时,调整以往趋同的出海策略,转向精细化合规管理,塑造自身品牌特色。具体可瞄准欧盟市场中的小众刚需品类,并依托MDR/IVDR合规背书,打通全球多国准入通道,从而走出一条小而精、稳而远的全球化发展路径。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