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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外贸人,11月外贸新规已送达,请查收!

11月份又有一些新的外贸规定出台了!这些新规对于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它们涉及到进出口商品的报关、税收、检验检疫等方面,旨在促进外贸的健康发展。所以,作为一名外贸从业者,一定不能错过这些新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盘点一下11月份都有哪些外贸新规吧!

11月1日起,海关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开始生效实施

自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正式在中国生效实施。届时,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与塞尔维亚签署自由贸易协定,90%商品将零关税

10月17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塞尔维亚国内和对外贸易部部长莫米洛维奇,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塞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取消关税。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都达到95%左右。

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10月20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上述政策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税率分别为韩国6.2%-30.4%,泰国18.5%-34.9%,马来西亚8%-9.5%。

美国:对铝型材发起双反调查

10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土耳其4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哥伦比亚、越南等10国[1]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3月1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据美方统计,2022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金额约为3.5亿美元。

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调查期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上述国家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美国76.0%-97.1%,沙特阿拉伯10.1%-27.9%,马来西亚18.3%-20.3%,泰国37.6%。

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正式生效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FSR)正式生效。FSR赋予了欧委会审查非欧盟国家对其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提供补贴的权利。该条例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并购和收购、政府采购和其他市场行为。简单而言,FSR主要针对非欧盟国家企业到欧盟投资以及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在违反相关规定时,不得在欧盟内收购以及不允许参加公共招标项目。

印度:允许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进口不受限制

10月19日,印度政府宣布,允许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进口不受限制,并启动了一项新的“授权”系统,旨在不损害市场供应的情况下,监控此类硬件的出货量。官员们表示,新的“进口管理制度”于11月1日生效,要求企业登记进口数量和价值,但政府不会拒绝任何进口请求,并将使用这些数据进行监控。

印度:将延长出口产品减免关税计划

日前,印度政府宣布将出口产品减免关税计划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这一计划适用于印度所有的出口产品。印度政府称,这一举措符合WTO有关规定,有利于印度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赢得有利局面。印度政府还宣布将在2023-2024财年提供约15070亿卢比,以更好地支持出口产品减免关税计划。

哈萨克斯坦:11月10日起与中国互免签证

据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消息,5月17日在中国西安签署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根据该协定的第一条,两国公民因私人事务、旅游、医疗、国际运输、过境以及商务目的,可免办签证。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

【*】注释
[1]10国:指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印度、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泰国、阿联酋、越南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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