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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新规速递,外贸人速来查收!

 进入2025年,全球贸易竞争加剧,出海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选择。婴幼儿玩具领域也不例外。婴幼儿使用的日用品,是各国质检法规、进出口法规重点监察的品类。近半年,国内、国际市场均对婴幼儿用品、玩具、文具品类的质检规定出台了更严格、明确的规定更新。以下将盘点分享相关法规,供香港婴儿用品展、香港玩具展、香港国际文具及学习用品展参展商参考了解,望大家及时跟进相关政策,稳固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

2024年8月1日起,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更新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

《条例》规定,如果玩具或产品不能符合附表1(适用于玩具)或附表2(适用于附表2产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有关标准均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任何人将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

完整条例及附表1、附表2参见:

https://www.legco.gov.hk/yr2024/chinese/brief/cedbcr08183_20240215-c.pdf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GB 43631-2023《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此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3631-2023《婴幼儿及儿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对以下内容做了明确规范:

  • 明确了生产销售纸制品的使用范围:36个月以下及3岁到6岁的适用范围;
  • 分类更加清晰:分成两大品类:一类为婴幼儿及儿童生活用纸品(如卫生纸、纸巾、湿巾、纸尿裤、尿片、尿垫等);另一类则是婴幼儿及儿童文化用纸品(如书本、读物等);
  • 有害物质严格控制:
  • 生活用纸品:针对11种常见有害物质设定了严格的安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荧光增白剂、重金属、微生物指标等,确保产品无害;
  • 文化用纸品:针对6种有害物质设定了安全限值,特别关注油墨残留、甲醛释放等问题,保障儿童阅读环境的安全。

 

2025年10月1日起,湿巾新标准GB/T 27728系列即将实施

2025年10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湿巾相关标准,分别为《GB/T 27728.1-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7728.2-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2部分:婴童湿巾专用要求》、《GB/T 27728.3-2024 湿巾及类似用途产品 第3部分:消毒湿巾专用要求》。三个湿巾标准将湿巾要求细分为通用要求、婴童湿巾专用要求和消毒湿巾专用要求三部分,使得各类湿巾产品的生产、检测有据可依。

婴童专用湿巾专用要求:

  • 原料安全:要求使用经过长期验证的安全原料,减少湿巾配方原料种类,避免使用可能引起皮肤刺激的化学物质;
  • 香精与防腐剂:香精添加需符合GB/T 22731规定,禁止使用液体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防腐剂;
  • 禁用回收原料:确保婴童湿巾不使用任何回收材料,防止潜在卫生风险;
  • 性能指标:含液量≥1.7倍,pH值控制在0-7.5之间,确保产品温和不刺激,适合婴幼儿使用。

国外

2024年3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法规提案》

  • 禁止特定化学物质:新规禁止使用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物质(CMR),并将禁止使用的毒副作用物质扩展到内分泌干扰物和影响呼吸系统的化学物质。此外,玩具中不得含有全氟和全氟烷基物质(PFAS),对特定器官有毒或具有持久生物毒害的化学物质也被禁止使用;
  • 加强监督检查: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玩具产品必须具备产品数字证书(取代欧盟符合性声明),以详细说明其符合相关安全规则。这将加强玩具的可追溯性,使市场监管及海关检查更加简便有效;
  • 设计的安全性与隐私性:电子玩具需要符合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隐私性的标准设计要求。而使用人工智能的玩具属于新的人工智能法案范畴,也需符合上述要求。电子玩具的制造商需要遵循欧盟的网络安全规定,并考虑使用此类玩具的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认知发展风险。玩具还必须符合更新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例如线上销售、事故报告、消费者知情权和补救权。

2024年4月20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更新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6 CFR 1250)正式生效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已批准更新玩具安全标准 ASTM F963 (16 CFR 1250),并将其作为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生效。其中涉及塑胶玩具的主要更新包括基材重金属的规定、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声响要求、电池的可触及性、膨胀材料和弹射玩具的相关规定,以及新增了溯源标签要求。

完整条例参见:https://www.ecfr.gov/  

 

2024年9月27日,日本修订《消费品安全法执行令》及《关于特定产品技术要求的部长令》 

日本经济产业省对《消费品安全法执行令》及《关于特定产品技术要求的部长令》进行了修订,旨在加强对儿童特定产品的监管。本次修订专门针对“儿童特定产品”,包括婴儿床和3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玩具,建立了新的监管框架。根据新修订内容,供24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婴儿床(不包括摇摆床)和供3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玩具,必须遵守技术法规,并在产品上清晰标注适当的使用年龄和使用注意事项。修订内容预计将于2025年12月正式生效。

2024年10月,欧盟发布玩具安全标准更新EN 71-3:2019+A2:2024

2024年10月31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了玩具安全标准EN 71-3的修订版本:EN 71-3:2019+A2:2024《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随后又在2024年12月4日正式发布该标准的官方版本。根据CEN信息,预计不迟于2025年6月30日该标准将会得到欧盟委员会批准,与其相冲突的标准(EN 71-3:2019+A1:2021/prA2,以及EN 71-3:2019+A1:2021)将同步被取代;届时,标准EN 71-3:2019+A2:2024将被赋予欧盟成员国层面强制标准的地位,并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随之成为玩具安全指令(Toy Safety Directive)2009/48/EC的协调标准。

完整条例参见:https://bcen.org/cen/

 

2025年3月5日起,澳大利亚《2023年消费品(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安全标准》正式实施

2025年3月5日起,制造商必须遵守更新后的标准。该强制性标准规定了针对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设计和构造要求,旨在减少36个月及以下儿童在玩具玩耍的过程中因误吞脱落的小部件,而导致窒息或死亡事件的发生。

更新后的强制性标准需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AS/NZS ISO 8124.1:2023“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
  • ISO 8124-1:2022“玩具安全 – 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
  • EN 71-1:2014 + A1:2018“玩具安全 – 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 ASTM F963-17:“玩具安全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 更新后的强制性标准还要求电动玩具符合AS/NZS 62115:2018“电动玩具-安全”条款4.1。

需要说明的是,该强制性标准仅对上述标准中的某些部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并进行了一些修改。然而,遵守标准中的所有适用部分始终是最佳的工业实践。

此外,基于可触及电池的潜在性危害,该强制性标准也规定了对于使用电池驱动的电动玩具,无论任何电池类型,电池仓必须采用仅能通过工具装卸的方式固定好,因为36个月及以下的儿童可能会误吞小部件。对于纽扣/硬币电池类玩具,还需符合《Consumer Goods (Products Containing Button/Coin Batteries) Safety Standard 2020》这一产品安全标准。

完整条例参见:https://www.fedcourt.gov.au/  

以上为国内外近半年婴幼儿玩具、日用品及文具品类相关市场政策新规动态。希望可以帮助外贸从业者更好跟进政策动向,为品牌、生意带来稳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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